《歐可納特麥塊伺服器規章》
一、序言
01. 歐可納特麥塊伺服器(下稱「本伺服器」)為一個 Minecraft 生存向伺服器。
02. 為維持本伺服器之秩序與玩家的遊玩環境,特訂定本規章。
03. 本規章經決策層、服主及/或管理團隊商議並公告後得以新增、刪除、修改。
04. 違反本規章者,交由管理團隊按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有限期封禁至永久封禁不等之懲罰。
05. 不得使用被封禁帳號以外的帳號、IP 或以任何形式逃避封禁處罰。
06. 不得協助、煽惑、教唆、鼓勵玩家違反本規章。
07. 不得惡意詆毀本伺服器。
08. 帳號擁有人應對其帳號負責。
09. 玩家須於三十天內進行申訴,否則得消滅追訴權;惟管理團隊對違反規章行為之懲處,不受此限。
二、伺服器遊玩規定
甲部:總則
01. 不得使用或散播任何形式之模組、外掛程式 [注01] 或連點程式。
• 包括但不限於藍圖模組的自動放置方塊功能。
02. 不得使用經修改或從不正當途徑獲得的 Minecraft 客戶端。
03. 不得使用遊戲或插件漏洞影響遊戲平衡,包括但不限於物品複製。
04. 不得作出影響伺服器效能之行為。
• 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紅石連閃、永動機或製造大量實體或掉落物。
• 包括但不限於由地牢或廢棄礦坑的生怪箱製成之生怪塔、豬人塔、深海守衛塔等所有生怪塔。
•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面積的突襲塔(不包括在村莊召喚突襲)。
• 鐵巨人塔及面積20x20内的小型生怪塔(突襲塔除外)可獲豁免。
05. 不得使用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的玩家 ID 或皮膚。
06. 不得以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之文字命名實體、生物、武器、工具或物品。
07. 不得使用或持有非生存可獲得之方塊、武器、工具或物品 [注03] 。
08. 不得建造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之建築。
09. 建造空中建築時應當確保下方陸地不會生成怪物;海洋上方建築不在此限。
10. 不得作出騷擾行為,即任何重複或持續的、未經同意的、且除對其他玩家造成困擾或干擾其他玩家遊玩體驗外無任何目的的接觸。
• 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釣竿一直拉動玩家、使用水桶推動玩家、持續跟蹤他人。
11. 不得使用鞘翅飛越伺服器建築高度 [注04] 。
12. 不得在地獄門外放置方塊,以致使他人死亡。
乙部:公用建築及運輸
13. 不得破壞、佔用或改動公用建築、道路與交通運輸系統。
14. 不得在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建造公用交通運輸系統。
15. 玩家可自行建造道路連接至公用道路,惟應按照指定樣式 [注05] 建造。
16. 不得在公用道路上方放置方塊。
17. 不得在交通運輸系統站點上方或二十格内建造建築。
丙部:私人財產
18. 因未有使用鎖箱插件鎖上或使用領地保護儲物箱,而被他人取走儲物箱内之物品者,不予賠償。
• 在領地內的鎖箱及儲物箱商店歸領地擁有人擁有,領地擁有人可要求管理團隊予以移除。
19. 地獄與終界世界會定期洗白,放置在内之財產被他人取走或刪除洗白者,不予賠償。
20. 接受或要求他人傳送時,應當自行負擔相應風險,惟不得利用地獄與終界世界掉落裝備之特性,掠奪他人財產。
丁部:領地使用
21. 不得以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之文字命名領地。
22. 不得在未經同意下,放置或破壞他人私人領地内之方塊、實體。
23. 不得使用領地影響他人正常遊玩之權利。
24. 不得使用方塊或液體包圍他人之領地;或阻擋他人正常出入領地。
25. 不得在未經同意下,於他人私人領地上方、或周圍二十格内設置領地。
26. 不得在公用建築、道路與交通運輸系統内部設置領地。
27. 在領地擁有人未上線180天後,管理團隊可收回其領地,並得任意利用其領地内之建築與物資。
戊部:商業與交易
28. 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詐騙。
29. 不得以現實貨幣買賣帳號、遊戲貨幣或其他物資。
己部:勢力
30. 玩家可自行循插件指令方式付費建立、升級勢力。
31. 不得使用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的勢力名稱或前綴。
32. 在勢力主未上線90天後,且勢力總管與家臣過半數同意下,可轉移勢力主身份至其中一位總管,原勢力主則降為總管。
33. 在勢力全體成員皆未上線180天後,管理團隊可收回其勢力,並得任意利用其勢力内之存款與物資。
庚部:活動
34. 活動參與者應當遵守活動舉辦方訂定並經管理團隊允准之規則。
35. 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嘗試在活動中作弊。
三、伺服器内部及Discord群組規定
01. 不得於伺服器内部或 Discord 群組發佈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之文字、影像、錄音、錄像等。
02. 不得使用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的暱稱。
03. 不得於伺服器内部或 Discord 群組發佈釣魚、病毒連結或電腦惡意軟體。
04. 不得在未經他人允許下,於伺服器内部或 Discord 群組發佈他人之個人資料與隱私。
05. 不得於伺服器内部或 Discord 群組連續發佈同樣或無意義訊息洗屏。
06. 不得於未有實質證據下,誹謗及詆毀其他玩家。
07. 不得以 Discord 私訊或好友申請形式騷擾他人。
08. 音樂機器人指令僅可發送於 Discord 群組内被指定作相關用途的頻道。
09. 欲宣傳其他伺服器者,須先向服主或管理團隊提交申請。
四、玩家規定
甲部:決策層
01. 會長為本伺服器擁有及出資者,為本伺服器決策層成員。
02. 專務(專務理事)為本伺服器共同出資者,為本伺服器決策層成員,襄辦決策層事宜。
03. 常務(常務理事)為本伺服器共同出資者,為本伺服器決策層成員,襄辦決策層事宜。
04. 決策層成員對本伺服器之決策擁有最終決定權。
乙部:服主
05. 服主由決策層任命,為本伺服器管理團隊成員。
06. 服主對本規章擁有釋義權。
07. 服主對本伺服器之管理、營運及決策擁有決定權。
丙部:管理團隊成員
08. 副服主、樞機、執事及司鐸由決策層或服主任命,為本伺服器管理團隊成員。
09. 副服主每月薪餉 1,000 萬青銅納特;樞機每月薪餉 900 萬青銅納特;執事每月薪餉 800 萬青銅納特;司鐸每月薪餉 700 萬青銅納特。
10. 管理團隊成員不得在未得服主允許下,向玩家提供藥水效果、遊戲貨幣或其他物資 [注06] 。
11. 管理團隊成員得在有合適原因下,封鎖並禁止玩家進入伺服器内指定範圍;或封鎖指定儲物箱。
12. 管理團隊成員得傳送至玩家身邊進行觀察、巡視、調查。
13. 不得向管理團隊成員索取任何貨幣、物資、權限。
14. 不得妨礙管理團隊成員執行公務。
15. 不得冒充管理團隊成員。
丁部:長老
16. 長老由決策層或服主任命,為本伺服器資深成員。
戊部:騎士
17. 聖騎、龍騎、騎士(下稱「騎士)為本伺服器伺服器之贊助者。
• 聖騎為總贊助金額達30,000新台幣或以上之贊助者;龍騎為總贊助金額達10,000新台幣或以上之贊助者。
18. 騎士若因違反本規章而被封禁,或不再遊玩本伺服器,不予退回其贊助費用。
五、諮議會規定
甲部:總則
01. 諮議會由玩家代表組成,為伺服器之諮詢性團體。
02. 參議定額為 5 員。若參選玩家不足 5 人以上,則定額為 3 員。
03. 參議以 3 個月為任期,無連任限制。
04. 參議若累計 30 天未上線則視為未履行職責,不予發放當月薪餉並得立即解除職務。
05. 參議若無合理理由未出席諮議會會議,不予發放當月薪餉;累計兩月未出席者則視為未履行職責,並得立即解除職務。
06. 決策層及管理團隊成員不得兼任參議。
07. 參議每月薪餉 500 萬青銅納特,完成整個任期之參議可額外獲得 1,200 萬青銅納特之完任獎金。
乙部:職權
07. 諮議會成員稱為參議,為伺服器之諮詢性職務。
08. 參議負責向管理團隊提供意見回饋及政策建議。
09. 參議參與管理團隊不定期舉辦之會議。
丙部:選舉
10. 選舉舉行期間未被封禁之伺服器玩家均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11. 參議由全體伺服器玩家以一人一票制選出。
12. 玩家於選舉公告發佈日起可通過服務表單申請參選,並可隨即投入準備競選活動。
13. 報名期、競選期及投票日以選舉公告為準。
14. 候選人之競選活動應在投票日當日 00:00 (UTC+8) 終止。
15. 違反以上選舉規定之候選人可被取消資格。
16. 以任何形式利益輸送進行賄選者,將褫奪職權,並視情節封禁 30 至 90 天不等。
17. 決策層及管理團隊不得公開支持或反對候選人,但仍可於選舉中投票。
18. 如有多於一名候選人平票,則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人。
19. 參議若基於被封禁、未履行職責或其他理由而被褫奪職權、解除職務或自請離職,參議席位不予進行補選。
六、伺服器代為管理玩家建築規定
01. 玩家可申請將建築交由管理團隊代為管理(下稱「代管建築」)。
02. 公共建築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服主、副服主、樞機及執事共同組成,負責評定是否接納代管申請。
03. 代管建築及其領地記於委員會成員名下,開放予全體伺服器玩家使用。
04. 委員會可在與原擁有人協商後,將代管建築用作指定用途。
05. 委員會可將代管建築及其領地加入傳送選單内。
06. 原擁有人對領地有管理權限,惟不得隨意更改其他玩家之任何權限。
07. 原擁有人可於給付代管費用(計算方式為每天 10,000 青銅納特)後,申請結束代管。
七、懲處規定
01. 違反規章者,視情節處以緩懲處、有限期封禁或永久封禁。
02. 被處以緩懲處者,於緩懲處期間仍可自由遊玩,惟需主動告知管理團隊不再犯之決心。
03. 被處以緩懲處者,於緩懲處期間違反其他規章,將撤銷緩懲處。
04. 被處以有期限封禁者,可於被封禁期間主動告知管理團隊悔改之意,視其情節斟酌減短封禁時間;永久封禁者則視情節斟酌改判有期限封禁。
05. 被處以永久封禁者,得同時於 Discord 群組停權。
附表一、注釋
01. OptiFine 及 Lunar Client 等指定輔助型程式、光影、藍圖模組(僅投影功能)及小地圖不在此限。如有疑慮應當向管理團隊查詢。
02. 有違良善風俗包括但不限於色情、暴力、辱駡、挑釁、騷擾、霸凌、恐嚇他人、仇恨、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等。
03. 非生存模式可取得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指令方塊、超級附魔物品、通過游戲漏洞獲得的插件 GUI 内之物品等。
04. 伺服器建築高度為 Minecraft 預設建築高度,即 Y=319。
05. 指定樣式為道路兩旁各為拋光安山岩方塊,中間則使用鵝卵石方塊。
06. 透過儲物箱商店插件出售物資不在此限。
01. 歐可納特麥塊伺服器(下稱「本伺服器」)為一個 Minecraft 生存向伺服器。
02. 為維持本伺服器之秩序與玩家的遊玩環境,特訂定本規章。
03. 本規章經決策層、服主及/或管理團隊商議並公告後得以新增、刪除、修改。
04. 違反本規章者,交由管理團隊按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有限期封禁至永久封禁不等之懲罰。
05. 不得使用被封禁帳號以外的帳號、IP 或以任何形式逃避封禁處罰。
06. 不得協助、煽惑、教唆、鼓勵玩家違反本規章。
07. 不得惡意詆毀本伺服器。
08. 帳號擁有人應對其帳號負責。
09. 玩家須於三十天內進行申訴,否則得消滅追訴權;惟管理團隊對違反規章行為之懲處,不受此限。
二、伺服器遊玩規定
甲部:總則
01. 不得使用或散播任何形式之模組、外掛程式 [注01] 或連點程式。
• 包括但不限於藍圖模組的自動放置方塊功能。
02. 不得使用經修改或從不正當途徑獲得的 Minecraft 客戶端。
03. 不得使用遊戲或插件漏洞影響遊戲平衡,包括但不限於物品複製。
04. 不得作出影響伺服器效能之行為。
• 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紅石連閃、永動機或製造大量實體或掉落物。
• 包括但不限於由地牢或廢棄礦坑的生怪箱製成之生怪塔、豬人塔、深海守衛塔等所有生怪塔。
•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面積的突襲塔(不包括在村莊召喚突襲)。
• 鐵巨人塔及面積20x20内的小型生怪塔(突襲塔除外)可獲豁免。
05. 不得使用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的玩家 ID 或皮膚。
06. 不得以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之文字命名實體、生物、武器、工具或物品。
07. 不得使用或持有非生存可獲得之方塊、武器、工具或物品 [注03] 。
08. 不得建造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之建築。
09. 建造空中建築時應當確保下方陸地不會生成怪物;海洋上方建築不在此限。
10. 不得作出騷擾行為,即任何重複或持續的、未經同意的、且除對其他玩家造成困擾或干擾其他玩家遊玩體驗外無任何目的的接觸。
• 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釣竿一直拉動玩家、使用水桶推動玩家、持續跟蹤他人。
11. 不得使用鞘翅飛越伺服器建築高度 [注04] 。
12. 不得在地獄門外放置方塊,以致使他人死亡。
乙部:公用建築及運輸
13. 不得破壞、佔用或改動公用建築、道路與交通運輸系統。
14. 不得在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建造公用交通運輸系統。
15. 玩家可自行建造道路連接至公用道路,惟應按照指定樣式 [注05] 建造。
16. 不得在公用道路上方放置方塊。
17. 不得在交通運輸系統站點上方或二十格内建造建築。
丙部:私人財產
18. 因未有使用鎖箱插件鎖上或使用領地保護儲物箱,而被他人取走儲物箱内之物品者,不予賠償。
• 在領地內的鎖箱及儲物箱商店歸領地擁有人擁有,領地擁有人可要求管理團隊予以移除。
19. 地獄與終界世界會定期洗白,放置在内之財產被他人取走或刪除洗白者,不予賠償。
20. 接受或要求他人傳送時,應當自行負擔相應風險,惟不得利用地獄與終界世界掉落裝備之特性,掠奪他人財產。
丁部:領地使用
21. 不得以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之文字命名領地。
22. 不得在未經同意下,放置或破壞他人私人領地内之方塊、實體。
23. 不得使用領地影響他人正常遊玩之權利。
24. 不得使用方塊或液體包圍他人之領地;或阻擋他人正常出入領地。
25. 不得在未經同意下,於他人私人領地上方、或周圍二十格内設置領地。
26. 不得在公用建築、道路與交通運輸系統内部設置領地。
27. 在領地擁有人未上線180天後,管理團隊可收回其領地,並得任意利用其領地内之建築與物資。
戊部:商業與交易
28. 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詐騙。
29. 不得以現實貨幣買賣帳號、遊戲貨幣或其他物資。
己部:勢力
30. 玩家可自行循插件指令方式付費建立、升級勢力。
31. 不得使用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的勢力名稱或前綴。
32. 在勢力主未上線90天後,且勢力總管與家臣過半數同意下,可轉移勢力主身份至其中一位總管,原勢力主則降為總管。
33. 在勢力全體成員皆未上線180天後,管理團隊可收回其勢力,並得任意利用其勢力内之存款與物資。
庚部:活動
34. 活動參與者應當遵守活動舉辦方訂定並經管理團隊允准之規則。
35. 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嘗試在活動中作弊。
三、伺服器内部及Discord群組規定
01. 不得於伺服器内部或 Discord 群組發佈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之文字、影像、錄音、錄像等。
02. 不得使用有違良善風俗 [注02] 的暱稱。
03. 不得於伺服器内部或 Discord 群組發佈釣魚、病毒連結或電腦惡意軟體。
04. 不得在未經他人允許下,於伺服器内部或 Discord 群組發佈他人之個人資料與隱私。
05. 不得於伺服器内部或 Discord 群組連續發佈同樣或無意義訊息洗屏。
06. 不得於未有實質證據下,誹謗及詆毀其他玩家。
07. 不得以 Discord 私訊或好友申請形式騷擾他人。
08. 音樂機器人指令僅可發送於 Discord 群組内被指定作相關用途的頻道。
09. 欲宣傳其他伺服器者,須先向服主或管理團隊提交申請。
四、玩家規定
甲部:決策層
01. 會長為本伺服器擁有及出資者,為本伺服器決策層成員。
02. 專務(專務理事)為本伺服器共同出資者,為本伺服器決策層成員,襄辦決策層事宜。
03. 常務(常務理事)為本伺服器共同出資者,為本伺服器決策層成員,襄辦決策層事宜。
04. 決策層成員對本伺服器之決策擁有最終決定權。
乙部:服主
05. 服主由決策層任命,為本伺服器管理團隊成員。
06. 服主對本規章擁有釋義權。
07. 服主對本伺服器之管理、營運及決策擁有決定權。
丙部:管理團隊成員
08. 副服主、樞機、執事及司鐸由決策層或服主任命,為本伺服器管理團隊成員。
09. 副服主每月薪餉 1,000 萬青銅納特;樞機每月薪餉 900 萬青銅納特;執事每月薪餉 800 萬青銅納特;司鐸每月薪餉 700 萬青銅納特。
10. 管理團隊成員不得在未得服主允許下,向玩家提供藥水效果、遊戲貨幣或其他物資 [注06] 。
11. 管理團隊成員得在有合適原因下,封鎖並禁止玩家進入伺服器内指定範圍;或封鎖指定儲物箱。
12. 管理團隊成員得傳送至玩家身邊進行觀察、巡視、調查。
13. 不得向管理團隊成員索取任何貨幣、物資、權限。
14. 不得妨礙管理團隊成員執行公務。
15. 不得冒充管理團隊成員。
丁部:長老
16. 長老由決策層或服主任命,為本伺服器資深成員。
戊部:騎士
17. 聖騎、龍騎、騎士(下稱「騎士)為本伺服器伺服器之贊助者。
• 聖騎為總贊助金額達30,000新台幣或以上之贊助者;龍騎為總贊助金額達10,000新台幣或以上之贊助者。
18. 騎士若因違反本規章而被封禁,或不再遊玩本伺服器,不予退回其贊助費用。
五、諮議會規定
甲部:總則
01. 諮議會由玩家代表組成,為伺服器之諮詢性團體。
02. 參議定額為 5 員。若參選玩家不足 5 人以上,則定額為 3 員。
03. 參議以 3 個月為任期,無連任限制。
04. 參議若累計 30 天未上線則視為未履行職責,不予發放當月薪餉並得立即解除職務。
05. 參議若無合理理由未出席諮議會會議,不予發放當月薪餉;累計兩月未出席者則視為未履行職責,並得立即解除職務。
06. 決策層及管理團隊成員不得兼任參議。
07. 參議每月薪餉 500 萬青銅納特,完成整個任期之參議可額外獲得 1,200 萬青銅納特之完任獎金。
乙部:職權
07. 諮議會成員稱為參議,為伺服器之諮詢性職務。
08. 參議負責向管理團隊提供意見回饋及政策建議。
09. 參議參與管理團隊不定期舉辦之會議。
丙部:選舉
10. 選舉舉行期間未被封禁之伺服器玩家均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11. 參議由全體伺服器玩家以一人一票制選出。
12. 玩家於選舉公告發佈日起可通過服務表單申請參選,並可隨即投入準備競選活動。
13. 報名期、競選期及投票日以選舉公告為準。
14. 候選人之競選活動應在投票日當日 00:00 (UTC+8) 終止。
15. 違反以上選舉規定之候選人可被取消資格。
16. 以任何形式利益輸送進行賄選者,將褫奪職權,並視情節封禁 30 至 90 天不等。
17. 決策層及管理團隊不得公開支持或反對候選人,但仍可於選舉中投票。
18. 如有多於一名候選人平票,則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人。
19. 參議若基於被封禁、未履行職責或其他理由而被褫奪職權、解除職務或自請離職,參議席位不予進行補選。
六、伺服器代為管理玩家建築規定
01. 玩家可申請將建築交由管理團隊代為管理(下稱「代管建築」)。
02. 公共建築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服主、副服主、樞機及執事共同組成,負責評定是否接納代管申請。
03. 代管建築及其領地記於委員會成員名下,開放予全體伺服器玩家使用。
04. 委員會可在與原擁有人協商後,將代管建築用作指定用途。
05. 委員會可將代管建築及其領地加入傳送選單内。
06. 原擁有人對領地有管理權限,惟不得隨意更改其他玩家之任何權限。
07. 原擁有人可於給付代管費用(計算方式為每天 10,000 青銅納特)後,申請結束代管。
七、懲處規定
01. 違反規章者,視情節處以緩懲處、有限期封禁或永久封禁。
02. 被處以緩懲處者,於緩懲處期間仍可自由遊玩,惟需主動告知管理團隊不再犯之決心。
03. 被處以緩懲處者,於緩懲處期間違反其他規章,將撤銷緩懲處。
04. 被處以有期限封禁者,可於被封禁期間主動告知管理團隊悔改之意,視其情節斟酌減短封禁時間;永久封禁者則視情節斟酌改判有期限封禁。
05. 被處以永久封禁者,得同時於 Discord 群組停權。
附表一、注釋
01. OptiFine 及 Lunar Client 等指定輔助型程式、光影、藍圖模組(僅投影功能)及小地圖不在此限。如有疑慮應當向管理團隊查詢。
02. 有違良善風俗包括但不限於色情、暴力、辱駡、挑釁、騷擾、霸凌、恐嚇他人、仇恨、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等。
03. 非生存模式可取得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指令方塊、超級附魔物品、通過游戲漏洞獲得的插件 GUI 内之物品等。
04. 伺服器建築高度為 Minecraft 預設建築高度,即 Y=319。
05. 指定樣式為道路兩旁各為拋光安山岩方塊,中間則使用鵝卵石方塊。
06. 透過儲物箱商店插件出售物資不在此限。